晋江市本月起在全市清查闲置土地

晋江市本月起在全市清查闲置土地,第1张

晋江市本月起在全市清查闲置土地,第2张

从本月起至6月30日,晋江将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清理闲置土地,逾期未开工的闲置土地有可能被无偿收回。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政府获悉,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该市本月将清查闲置土地,下月将逐一依法处理。此次清理的范围为:2006年认定的闲置土地,晋江市2004年至2006年批准的各类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规定,四类土地将被视为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使用者;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约定开发期限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发之日起计算,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已开始开发建设,但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投入金额占总投资(不含出让金)的四分之一,且未经晋江市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停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将按以下方式处理:补办手续继续开发建设;延长开发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审批开发,土地增值,晋江市政府将收取增值收益;收回闲置土地,撤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为导致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土地闲置的,可以申请延长开发时间,免交土地闲置费;因其他正当理由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者也可申请延长不超过一年的开发时间,但晋江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费用总额的5%收取土地闲置费。
因非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无偿收回:超过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未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晋江市人民政府虽批准延长开发期限,但延长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违反土地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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