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作出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脱逃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L个月。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位律师回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作出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脱逃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L个月。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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