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撤销后是否可以向上级公司追偿货款

公司被撤销后是否可以向上级公司追偿货款,第1张

公司被撤销后是否可以向上级公司追偿货款,第2张

问:2004年8月,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我公司向其提供价值10万余元的货物。该公司收到货物后,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当我要求他付款时,我发现公司总经理孙谋携款潜逃了,于是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现在公司已经注销了,我们可以向其母公司要求付款吗?

答: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是否应当负责返还预付款的批复》和《关于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总经理孙谋携款潜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代替、不免除公司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由于公司已经注销,贵公司的货款应该由其母公司偿还。因此,你公司可以在审理孙诈骗案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开办该公司的上级公司追偿货款;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后,向有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办公司的上级公司偿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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