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国土分局:首推土地违法行为告诫制度
为有效降低违法用地发生率,逐步改变过去“事后查处”的被动局面,江苏省宿迁市国土局宿城分局一直坚持努力制止。今年以来,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辖区违法用地通知书》,同时下达了《违法用地警告通知书》,明确了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当事人给予何种处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接到警告之日起2日内,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将土地退还群众耕种的,免予处罚,对违法用地者的心理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使其充分认识到继续违法将付出沉重代价。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目前,该局已责令自行拆除违法用地13宗97亩,土地已全部退还群众耕种。这一措施不仅大大降低了土地执法的成本,也减少了违法用地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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