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印发通知部署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据了解,这也是矿业权管理实施以来,国内首次系统的现场核查。
通知提出,核查的目标是对全国矿业权(不含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进行实地核查,核定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状况和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大幅提升矿业权管理水平。
根据《通知》的部署,矿业权实地核查可分为核查准备、实地测量、问题处理和成果验收四个阶段。基本内容有: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基准数据;获取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并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对比验证。同时,共同核对矿业权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处理或报告矿业权重叠、交叉等问题;综合并接受现场验证阶段形成的数据。实地核查范围为2008年6月30日前设定的有效矿业权;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数据为基础,以单一探矿权、采矿权为实地核查对象;核查的重点内容应通过实地测量进行核查,包括矿区、开采标高、主采等。实地核查的重点是室内核查发现的重叠、交叠矿业权,需要实地丈量交叠矿业权的范围,核实发放时间和发放权限等信息。对已核实的露天采矿权,应当依法立桩划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测量单位提交的核查结果进行验收。【/br/】《通知》指出,我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勘查或测量单位承担实地核查。煤炭、金属和重点非金属矿产的实地勘查应当由具有固体矿产勘查或者测绘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实地核查将于2010年6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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