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对外发生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实践中,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辩称自己是承包租赁企业,债权人与现在的承包人、承租人无关,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债权人应该是适当的诉讼当事人?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当事人:
(1)承包方继续承包或者承租人继续租赁的,应当将承包或者租赁的企业列为被告。承包方与发包方、承租方与出租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应按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分别处理。
(2)发生对外诉讼时,原承包或租赁企业倒闭,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根据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对企业的损失负有民事责任,原承包方或者承租方可以列为第三人提起诉讼。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方或租赁合同到期或被终止的,企业可以作为被告;原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或者租金的,可以按照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