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与其他个人投资形式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的三种不同的法律形式。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哪种形式更适合商业运作:
首先,法律地位和适用法律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根据《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设立的。经依法核准登记,法律允许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其次,投资者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方只能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第三,出资限额要求不同。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而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出资限额。投资人自行申报出资额,不需要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第四,货币出资方式和比例要求不同。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其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者申报出资的比例,不作强制性规定。
第五,报名要求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者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人公司”的股东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六,外部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清偿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族企业,要承担家族财产。
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注册时,明确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家庭共同财产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突出表现。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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