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是否有权向投资人主张偿还?

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是否有权向投资人主张偿还?,第1张

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是否有权向投资人主张偿还?,第2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应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权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上述条例规定的五年期限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需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这种偿还责任是有期限要求的,即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五年内,债权人未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五年内向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自动消灭。
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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