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透支信用卡拒不还钱被判诈骗
在使用民生银行信用卡多次透支并提取现金共计5000余元后,王多次被银行催款却拒不还钱。近日,西城法院判决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2岁的王是北京人,无业。2006年9月至10月,王使用其申请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在大中电器城、通州区等地多次透支,提取现金5000余元。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银行报案后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有信用卡并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催收后仍不归还款项的行为,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鉴于王某认罪悔罪,积极退赔全部赃款,适用缓刑。
官方称,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其中之一。透支本金5000元以上,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未还款的卡主,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刑法中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单位催收后未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官解释,所有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银行会对逾期款项进行催收。如果银行催收后三个月仍不交钱,可以推定其具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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