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外汇管制与货币可兑换
1.外汇管制:狭义的外汇管制是指对货币兑换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主要表现在限制外汇的可获得性和价格。广义的外汇管制还包括为实施外汇管制或其他管制措施而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外汇管制的主体:在中国,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方法:提供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检查。
2.货币可兑换:指一国货币持有者出于任何目的,以市场汇率将其货币兑换为另一国货币的权利。货币可兑换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也是一国外汇管制制度和政策选择的结果。
分类:
A、内部可兑换和外部可兑换:内部可兑换是指居民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持有外币资产,并在中国境内将本币自由兑换为外币资产。对外可兑换是指居民可以在境外自由持有外汇资产和进行支付,但必须是指居民可以在境内自由持有外汇资产和兑换外汇。可兑换通常指对外可兑换。
B、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所谓货币可兑换,是指一国同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IMF的可兑换主要是指经常项目的可兑换。
3.中国的外汇管制与人民币可兑换
1994年,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底,中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考试现状
: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将继续严格控制资本项目,同时采取稳健审慎的管理政策,积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在部分项目实现,如允许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b股和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证券;在对外借贷方面,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举借长期和短期外债;对外商直接投资限制较少,主要是产业政策引导;允许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保留资本项目下外汇,不要求强制结汇;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下本外币兑换实行实际需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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