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辅导:间接融资的概念和特征
1.间接融资的概念
资本盈余单位与资本短缺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与金融机构进行独立的交易,即资本盈余单位通过存款或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提前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证券。
其基本特征是通过金融中介进行金融中介,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两个环节组成。过剩单位和短缺单位都必须与银行进行单独的交易。金融机构不是总代理商,而是独立的交易主体。盈余单位对金融机构的求偿权与金融机构从该单位取得的资金的具体用途无关。
2。间接融资的分类
(1)银行信贷——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企业和个人的信贷,是与银行等中介机构的金融中介形式。
(2)消费信贷——消费信贷,属于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3.间接融资的特点
(1)间接性——资金需求者与初始资金供给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借贷关系,初始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只存在金融中介的融资关系。
(2)相对集中——通过金融中介进行间接融资。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中介一方面面对资本供给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本需求者群体。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中具有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声誉差异小——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普遍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大多受到相应的审慎管理原则的约束。此外,一些国家还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与直接融资相比,间接融资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4)都是可逆的——所有通过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都属于借贷融资,到期必须还本付息,是可逆的。
(5)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虽然最初的资金提供者有供应资金的主动权,但这种主动权实际上是有限的。因此,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金融中介主导的。
4.融资的其他分类
融资也可以从其他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不同的融资方式有不同的功能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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