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文书的几点体会

涉外法律文书的几点体会,第1张

涉外法律文书的几点体会,第2张

律师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法律文件的翻译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在参与一些英汉、汉英法律文件的翻译时,深切感受到我们在涉外法律文件及其翻译方面的薄弱。我有一些亲身经历,想提供给大家参考。
1。对比英文经济合同,可以看出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不足。

1988年,我在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学习时,受国防科工委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委托,翻译了一份招标合同草案。该合同是英国伦敦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为支持其太平洋第二代卫星跟踪、遥测和指挥(TT&C)系统空而发布的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送给中国国防科工委。由英国律师起草的合同草案对该项目的所有法律问题都做了详细准确的规定,充分保护了其客户英国海事卫星组织的利益。但是我们参与投标的技术人员并没有注意到这份合同草案,它只占整个投标书的一小部分,而且只在投标前做了技术分析,以至于对方因为我们接受了如此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没有提及任何不同的意思而感到无法理解。你的来信询问我们如何理解招标文件中合同草案的一些条款。这才发现这些技术人员不懂,也无法准确翻译这份使用了大量限制性条款,逻辑性很强,包含大量法律术语的合同草案,于是委托我们尽快翻译。在翻译的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这份合同的起草人对拟起草的具体招标项目,包括一些技术细节都有非常详细的了解,并做出了准确的解释,保证了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许多条款列举了各种可能的情况(有些几乎不可能),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为了避免不同法律制度引起的争议,这份合同包括了图像等关键法律条款。相比较而言,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法律文件的起草往往不认真、不谨慎,由此造成损失的例子很多。工作中遇到一个案子。我区一家工厂从意大利进口了一套面包生产线。合同附件中有一项条款要求外方“免费提供烤盘”(烤盘是烘烤有图案面包的附加设备)。谈判中,双方都知道共免费提供360个烤盘,但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外方只提供了10个烤盘,产生纠纷。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中广泛使用固定格式合同。这种应急措施危害很大,使得从事外贸的同志不去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涉外法律问题,也不去寻求律师的帮助,把格式合同当作一剂良药。实际上,格式合同不能反映不同种类的货物、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商业习惯,甚至不同的商业或法律条款的特点。它只能笼统地规定一些原则,并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这只能增加业务往来中的法律风险。过去,听说美国律师科恩(教授)为准备在中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起草一份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同草案,收费10万美元,我感到非常惊讶。翻译完上面的合同,我部分理解了为什么国外律师收费这么高。他们的收费与他们的工作量和对自己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密切相关。同时,这也是欧美国家律师社会地位高的原因。他们的工作态度应该是我们的榜样,但他们尽一切可能造福客户的精神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如果我们疏忽大意,可能会让他们钻空而造成我们的损失。

其次,英语法律书籍和法律文件的翻译质量有待提高。

英语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不可或缺的语言工具。律师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除了要解决因不同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而产生的大量冲突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查阅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和法规的译文(有时是正式的,有时是非正式的)。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翻译的准确性。对于不懂英语的律师来说,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如果相关法律文书翻译不准确,会影响律师对案件的了解和客观准确的分析。事实上,准确翻译一份法律文件是非常困难的。由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同一法律术语在不同的语言或国家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有时甚至完全不同。所以我们需要做法律文件的翻译,或者我们的律师本身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包括法律术语的含义有深入的了解,并且学过专业的法律英语,才能满足我们工作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翻译文本必须进行注释,以使人们了解原文的全貌。

欧美国家有几百年不间断的法律史,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内容之复杂,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理清。在美国,没有律师的帮助,打官司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其法律法规浩如烟海。只要翻开它厚厚的法律词典,比如美国黑人法律词典,就能看到大量其他词典根本没有的法律术语。据说连普通美国人都不知道这些术语是什么意思,只有律师和法官才会用。就连法律词典中最常用词的定义也和普通词典相差甚远。这些难懂的法律语言提高了司法系统在整个社会的地位,成为维持法官和律师高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工具之一。在翻译涉外法律文件时,我们应该注意这些术语的特殊含义。例如,英文单词“Accord and satisfaction”是美国商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和解与结算”。但我看到过一些文章,包括官方发表的法律翻译,简单地将其原意曲解为“符合、满意”,让读者一头雾水。另一个例子是“高级律师”和“初级律师”,英国的两个律师。大多数人将其翻译为“资深律师”和“初级律师”,但其实际含义与国内的“资深律师”和“初级律师”有很大不同。对于不了解英国律师制度的人来说,这样的翻译只能引起误解。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英文法律书籍和法律文献是由不懂法的同志翻译的,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很多法律术语翻译不准确或不规范,影响了实际使用。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职业,尤其是律师职业,培养自己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人才,在大量的涉外法律事务中得到锻炼,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三,中国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件的质量需要提高。

相对于欧美国家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书,我国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大多比较粗糙。事实上,一份法律文件的内容往往能反映其起草者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素质,而外在的法律文件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文化素质。我在用英文翻译一些国外要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时,发现有些公证书起草得并不仔细,连司法部颁布的最基本的格式都不符合,所以翻译起来特别别扭。如果这样的公证书是由没有法律知识的人翻译的(而且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那么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就完全失去了代表一个国家的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件的严肃性。就像一个小学生的作文,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由于我国进入国际经济圈的时间较短,大量从事外贸和法律工作的同志对国际经济交往、惯例和习惯做法了解不够。目前国内涉外法律案件少,并不是因为这类纠纷少,而是国内大部分外贸公司不愿意揭发自己的错误,以及外商对我国司法制度缺乏信心,偏爱私下和解造成的表面现象。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流的加强和涉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对高层次、高素质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法律人才的需求必然会逐渐变得迫切。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涉外法律文书的几点体会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