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辅导:直接融资的概念和特征

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辅导:直接融资的概念和特征,第1张

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辅导:直接融资的概念和特征,第2张

1.直接融资的概念
资本盈余单位和资本短缺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达成协议,或者前者在金融市场上购买后者发行的证券,实现资本转移,从而完成融资的过程。
其基本特征是融资方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需要银行等中介。
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只做代理。
2。直接融资的种类
(1)股票融资
(2)债券融资
(3)商业信贷——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挂钩的一种融资形式。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为商品提供商业信用,如企业之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首付、预付款等,发生在商品交易的基础上。
(4)以国家为主体的国家信用融资活动。主要表现为国家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
(5)消费信贷——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商品或货币形式向个人提供的信贷。其中,直接融资主要涉及企业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向个人消费者赊销房屋或高档耐用消费品。
(6)民间个人信用——非政府个人之间的金融中介,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

3.直接融资的特点
(1)直接性——资金需求者直接从资金供给者处获得资金,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去中心化——直接融资在无数的企业、政府和个人之间进行,具有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
(3)信誉差异大——直接融资是在企业、个人、或企业之间进行的,不同的企业或个人信誉差异大。
(4)部分不可逆——如果发行股票的资金不需要归还,股票只能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行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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