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法律英语导读(2)
联邦和州刑事司法系统的比较联邦和州刑事司法系统的比较
大多数刑事诉讼都在州法院进行。下面的图表强调了州和联邦刑事系统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
管辖权(“决定案件的权力”,管辖权)。一个国家对违反该国法律的捍卫者拥有权力。联邦政府有权管辖在联邦财产上实施犯罪行为(例如,袭击邮局)或其犯罪行为跨越州界(例如,绑架者将受害者从爱荷华州运送到密苏里州)的辩护人。当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违反州和联邦法律时,州和联邦政府对被告拥有“并行”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州和联邦检察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被告是在州法院还是在联邦法院被起诉。
,警官。典型的州警官是县警官和市警官。典型的联邦警察是联邦调查局和缉毒署的特工。
检察官(检察官)。联邦刑事诉讼由美国律师处理,他们由美国司法部长任命并最终对其负责。许多州检察官是在全县范围内选举产生的,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头衔;常见的有地区检察官、州检察官和市检察官。
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大多数刑事辩护律师有资格获得政府支付的辩护律师。政府付费的律师通常受雇于联邦公设辩护处或郡公设辩护处。(关于政府支付的辩护律师和私人聘请的辩护律师之间的区别,见第七章。)
审判法庭。大多数联邦刑事诉讼在美国地区法院进行。州法院有“高级法院(法国)法院”、“市法院”、“警察法院”或“县法院”等称号,这取决于州和刑事指控的严重程度。
评委们。联邦初审法官被称为地区法院法官;他们由总统终身任命,但须经美国参议院批准。州法院法官通常最初由州长任命(州长,现在我们各省的州长也使用这个词),然后每隔几年选举一次。州法院的初审法官有高等法院法官、市法院法官和(在纽约)最高法院法官等头衔。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治安法官”可以主持审前听证会,如保释听证会,以及不太严重的刑事审判。
通用法官与专业法官。联邦法院使用“全能法官”制度。这意味着同一名法官几乎总是自始至终主持一个案件——也就是说,从被告第一次出庭到最终宣判无罪或判刑。一些州也遵循通用法官模式。然而,在许多国家,法官是专业化的。例如,一名法官可以决定保释(见第5章),另一名法官可以审理审前动议(见第19章),第三名法官可以主持审判(见第21章)。
本节中的常用法律术语:
1.财产【英汉法律词典】n .财产,产权,财产,无形资产,我们常说的物业管理,翻译过来就是物业管理。
绑架者,绑匪,绑匪,绑匪注意,kidnapp在英语中的意思是非法地、通常是为了赎金而抓住并详述,或者解释违背个人意愿而将其带走。该术语通常用于要求赎金以归还被绑架者的情况。绑匪没有必要有赎金的意思。
3.FBI和DEA美国的FBI和麻醉品管制局对DEA有各种翻译。关键是对其功能的理解有偏差。维基百科的解释是,美国缉毒署(DEA)是美国司法部的一个执法机构,负责打击毒品销售。通过执行1970年的管制药物法案。它与联邦调查局在麻醉品执法事务上共享并行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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