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款的税收处理
问:在卖车的同时,应客户要求,代客户办理上牌、保险、装修、贴膜等手续。对于这种类似的代收代付部分的税收应该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向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其余的代收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许可费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其他收取的保险、装修、贴膜等费用需要计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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