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营业务,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年到期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无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均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除商品流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有会计人员和账簿,能正确计算进项税、销项税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纳税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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