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兼营非应税劳务,第1张

增值税的兼营非应税劳务,第2张

兼营非应税服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不仅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还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买方,即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服务与货物或者应税服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增值税的兼营非应税劳务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