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服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不仅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还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买方,即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服务与货物或者应税服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服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不仅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还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买方,即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服务与货物或者应税服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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