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考试辅导: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注税师考试辅导: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第1张

注税师考试辅导: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第2张

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同一销售行为既包括销售货物,也包括提供非应税服务。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非应税服务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若干特别规定
(一)运输业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一律征收增值税。
(二)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其他经电信局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行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向客户提供相关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但不提供相关电信劳务的,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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