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
(2)挪作他用的,转让使用时纳税。
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构成应税价值
(1)有类似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类似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应税价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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