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但另一方只能是国家。
将一方固定为国家,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之一。
2。体现国家的单方面意志
税收法律关系只体现国家的单方面意志,不体现纳税人的意志。税收关系的建立、变更和消灭不需要双方的同意。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不对等的。
纳税人与国家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控制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自由、单向、连续等特点。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税法不发生变化,税收法律关系就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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