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辅导:公平税负原则
税收平等原则
税收原则之一。它讲的是纳税人之间税负公平分配的原则,即国家税收要使每个纳税人所承担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保持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均衡。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为四大税收原则之首。包括公平、正义、平等和合理。税负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款;纵向公平要求不同经济条件的人承担不同数额的税收。西方经济学家对如何向纳税人公平分配税收提出了许多观点,可以概括为:
(1)公平利益负担理论。又称“受益原则”。如亚当·斯密、卢梭等人根据社会契约论和税收交换理论提出了受益原则。从政府获得更多福利的人缴纳更多的税是公平的。也就是说,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享受到的利益,他们应该缴纳多少税,他们的税负就应该有多大。享受福利多的多缴税,享受福利少的少缴税,不享受福利的不缴税。
(2)天赋能力公平论。这是一个古老的公平理论,建立在人的才能这一基本准则之上,即税收不应妨碍人们按才能进行收入分配。如果人们的税后收入符合人们的天赋和能力差异,那么税收就是公平的。
(3)最小牺牲或效用理论。也就是说,如果征税后能使社会的收入变得有效,那么征税就是公平的。
(4)数量能够负担证券交易。又称“支付能力论”。也就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交多少税或者税负能力有多大。有纳税能力的多缴税,有纳税能力的少缴税,没有纳税能力的不缴税。到了现代,由于西方社会财富和个人收入的分配越来越重要,公平税负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更多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根据每个人的纳税能力来纳税是公平的。税负公平是税收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税制设计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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