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第1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第2张

1.纳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2。纳税人
(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争议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分别纳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1) 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2元至4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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