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的处理
1.不可抵扣项目内容
(1)购买固定资产;
(二)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采购商品;
第一种情况:进项转移金额=损失金额×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进项转移金额=损失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存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其他(不合格票据、邮费)。
2。核算方法
(1)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直接计入购进货物和接受劳务的成本,而不是“先抵扣进项税额,再转出”。
(2)采购商品时,如果不能直接确定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可以根据扣税凭证抵扣,然后在不可抵扣的项目发生时将进项税额转出,即“先抵后转”。
3。会计实例
[实例1]某企业6月份购买了一辆汽车(工厂部门办公用),并投入使用。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额3.4万元。用转账支票付款,手续办完了。
(1)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23.4万元
贷:银行存款23.4万元
(2)税务审查
假设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万元
贷:银行23.4万元
◆问题:1)增值税不可抵扣;2)少计固定资产成本3.4万元;3)扣除折旧3230元,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账务调整方法:
借:固定资产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4
本年折旧= 34000×(1-5%)-5÷1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度)3230
贷:累计折旧3230
◆对税务的影响:1)缴纳增值税3.4万元;2)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230元。
[例2]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10台生产设备,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总金额为58.5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它是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并运回安装的。
安装过程中收取生产原材料2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安装完成后,将投入使用。
(1)会计处理:
贷:在建工程58.5万元
贷:银行存款58.5万元
贷:在建工程2.34万元
贷:原材料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3400元
贷:固定资产60.84万元
并损失部分自产白酒,实际成本300万元,成本扣除率60%,扣税率12%。
◇会计处理:
①亏损玉米的会计处理
转出的进项税额=亏损金额÷(1-抵扣率)×抵扣率= 87 ÷ (1-13% )× 13% = 13(万元)[/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