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复业登记管理规章

停业、复业登记管理规章,第1张

停业、复业登记管理规章,第2张

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歇业登记。纳税人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请停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载明停业原因、停业期限、停业前纳税情况、发票的领取、使用和存放情况、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结算情况。税务机关应当保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的发票及其他税务凭证,应当交回税务机关。
[例如。1]实行定期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将()交由税务机关保管。
A .户口本
B .税务登记证原件
C .纳税保证金
D .税务登记表
E .未使用的发票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纳税人P37
其他内容可以大致了解。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停业、复业登记管理规章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