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应税产品应纳税数量的审核
资源税实行定额计税。应确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即应税产品应税数量的确认是否准确。
(一)销售
科目应税产品要点应审核“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等科目,并与销售发票存根等原始凭证进行比对,确认税额是否正确。不能确认的,以应税产品产量折算的数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为应纳税数量。
(二)自用应税产品要点
应核对“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等科目,参照领料单等原始凭证,确认自产自用数量是否正确。不能确认的,以应税产品产量折算的数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为应纳税数量。
(三)购买应税产品的审核要点。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独立矿山和联营企业购买的未税矿产品是否适用本单位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资源税是否按购买数量在购买地代扣代缴。
2。收购未征税矿产品的其他单位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和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审查适用的税目和税率。减免税项目审核
审核时应注意纳税人减免税项目是否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能按规定享受减免税。
四。纳税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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