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
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足额纳税。合并时未缴纳税款的,合并后的纳税人应当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分立时未缴足税款的,由分立后的纳税义务人对未缴的税款承担连带责任。
欠费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
如果受让方因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例1】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在()万元以上的,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
a . 20
b . 15
c . 10
D . 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税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
[例2]未纳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权利()
A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B .放弃到期债权
C .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D .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晓情况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如果欠税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知晓情况, 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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