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各代理实务辅导:行政法关系

税各代理实务辅导:行政法关系,第1张

税各代理实务辅导:行政法关系,第2张

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1。概念:是指行政法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由行政法调整,由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形成。
2。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持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行政保护权。
3。分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实体与行政程序的法律关系。(二)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在行政法上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与行政主体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二)特点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元而复杂的法律关系;监督法律关系包括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参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大多是非对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对象只能是行政行为。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异同
(一)区别
A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被监督地位。
B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C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2)联系
A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的。
B、它们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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