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代理需求看税务代理的定位

从代理需求看税务代理的定位,第1张

从代理需求看税务代理的定位,第2张

税务代理的出现——以政府主导为特征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部分省份在政府机构的组织下进行税务代理的试点。1992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税务代理制度。199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可见,税务代理机构自中国诞生以来,就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
虽然税务代理制度已经建立,但由于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大量的税务代理实践,所以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税务代理业务先天不足,缺乏“群众基础”;但税务代理出现后,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导致税务代理业务的后天不足和“发展动力”不足。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路径可以概括为:行政主导型生产、立法规范业务、寻找业务、有效需求不足、行业发展陷入困境。
笔者认为,无论需求是自主产生的还是创造的,代理行为的存在都必须以有效需求的存在为前提。有效需求不足是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
税务代理现状——以生存为特征
据相关数据统计,日本约有859家企业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纳税;美国50%以上的企业和近100%的个人委托税务代理人纳税;澳大利亚8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代理办理涉税事宜。
目前我国只有9%的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纳税,远远落后于世界上许多国家。主要表现在:由于我国税务代理行业执业范围有限,业务品种单一,代理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代理申报,代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税务代理业务需求不足,新业务发展缓慢,代理机构求生存,行业内竞争激烈,恶性价格竞争严重;由于税务机关过于依赖,要求税务管理机关出具“法定代理”规定,导致经营风险较高。导致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常年处于没有客户或客户很少的困境,少数“生意兴隆”的税务师事务所并不完全依靠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实力。我国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缓慢、不健康是不争的事实。
税务代理定位
根据代理人自身的能力水平进行分类。代理人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代理人事务的技术因素。当某一事项复杂到委托人自己无法完成,而需要代理人的工作来完成时,代理行为就会存在;第二,委托事项的非技术因素。代理行为也会发生在委托人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某件事情,而不是委托人事情的复杂程度,比如时间和精力。比如企业直接聘请会计的成本大于代理记账的成本,代理记账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就税务代理行为本身而言,技术性因素导致的税务代理行为比非技术性因素导致的税务代理行为更具有可行性和不可替代性。
技术因素导致的代理行为的稳定性在税务代理发展相对成熟的日本尤为明显。“由于征税对象越来越多,计算越来越复杂,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没有时间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收法规和会计业务,自然积极寻求税务代理人,这使得日本的税务代理人数量比国家税务官员多一倍。”这意味着,当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复杂性使得税务咨询等代理行为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时,税务代理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基础。换言之,税收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是税务代理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前提。
这是否意味着当税收法律法规足够复杂时,税务代理机构就会顺利存在和发展?但现实的悖论是:目前税收法律法规越来越复杂——税务代理不存在,发展不好。可见,我国税收法规的复杂和简单,客观上并不能使纳税人需要税务代理人。根本原因是现行税制没有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复杂性给予正反馈。第一,税收法规的复杂并不意味着它的清晰,而是它太复杂了。这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密切相关。所以,即使是税务代理人,有时候也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正确的结论和清晰的操作方法。税务代理的权威性不强,纳税人对委托代理的需求自然小。第二,税务机关的“裁量”寻租要求。税收法律法规本身的模糊性,自然会使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纳税人的“寻租”行为和管理部门的“寻租”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税务代理发展的关键在于持续有效需求的存在。有效需求必须以技术因素引起的代理行为为基础。除非非技术因素导致的代理行为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服务成本,否则非技术因素导致的代理行为将更容易被替代。单纯税务代理申报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就是一个有利的证明。但是,技术因素导致的代理行为必须具有现实可能性。对于税务代理来说,税收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必须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否则,“模糊”和相对复杂的税收法律法规只会增加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有效需求,减少对税务代理的有效需求。只有将税务代理的客观需求真正转化为现实有效的需求,税务代理才能有下一步的规范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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