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代理业应借鉴CPA行来发展

中国税务代理业应借鉴CPA行来发展,第1张

中国税务代理业应借鉴CPA行来发展,第2张

摘要:税务代理作为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类别,是社会分工产生的规模效益向第三产业渗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税务代理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进化论在理论论证、方案设计、政策措施、实际操作等方面都明显不成熟。本文借鉴注册会计师制度,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近期,鉴于部分地区税务代理秩序混乱,强行代理、乱收代理费等违法违纪现象和腐败现象频发,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全面整顿,特别是对强行代理、乱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探讨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方向,研究税务代理制度如何更好地促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再次引起税收理论界的关注。
税务代理作为中介服务的重要类别,是社会分工所产生的规模效益向第三产业渗透的必然结果。从一些发达国家税务代理行业和发展来看,税务代理行业的形成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税务代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产生的。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大中城市开始探索税务代理试点,到今天,全国已有1000多家税务咨询贷款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与税务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陆续出台。税务代理行业的兴起,对促进税收征管改革,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税务代理在理论论证、方案设计、政策措施、实际操作等方面都明显不成熟。,甚至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影响了税务代理行业的进一步推进。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比较了另一个新兴中介行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旨在寻找一条与中国税务代理发展相适应的道路。
一、我国税务代理现状
我国税务代理是从税务咨询起步,逐渐发展为税务咨询的一个具体业务项目。总的来说,经历了起步、试点、推广三个阶段。这期间积累了一个心结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我国税务代理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考察:
1 .代理法规建设
我国税务代理的实践始于1985年,但直到1993年1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中,才首次作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税务事项”的规定。实施细则中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纳税人缴纳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第六十六条)。”
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初步确认了税务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但作为税收管理法规,并不适用于具有民法性质、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代理人。
1995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范了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税务代理资格的取得、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可操作性法律法规,税务代理实践中仍有许多方面无法可依。
2。代理机构地位
税务代理机构是税务代理人的工作机构,是在税务机关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代理是指国家批准的属于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的税务代理部门。”
从理论上讲,独立性、客观性和公证性是税务代理机构存在和发展的灵魂。它不是由所有纳税人控制的,也不应该由纳税人控制,而是依据税法帮助纳税人公正处理、协调纳税人与纳税人关系的税务事务。但从试点情况看,大部分税务代理机构(主要是税务所)是由税务部门发起设立的,有的成为税务管理的一个部门,统一作为经费来源。财务独立使该机构难以产生自己的业务和为公众开展业务。强制代理行为时有发生,也不利于代理机构成为进一步拓展业务的“第二税务所”。
3。代理业务地位
公认的代理业务范围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开具发票、减免税申请、税务自查和纳税等。;二是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第三,纳税筹划和对纳税人的纳税筹划。中国现有的代理业务大多局限于一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指出,税务代理人是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只能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能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的某些执法工作。但在实践中,有的代理机构不仅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也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不仅是企业涉税事项的税务代理,还包括收取零散税款等执法工作,大大超出了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违背了税务代理制度的宗旨。
其次,由于对代理行为缺乏正式的法律法规,在执业过程中,漫天要价、违纪、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税务师的社会声誉。
4。代理人地位
目前,我们的税务代理并不处于起步阶段。况且,税务代理是一个权威性、垄断性、高智能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精通税法,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但从我国现有税务代理力量来看,税务代理力量不足、年龄偏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是突出矛盾。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从数量上看,目前实际代理客户仅占纳税企业的2-3%左右,代理人与税务干部的比例仅为0.0375:1;从文化结构来看,只有10%的代理人是大学毕业生;从年龄结构来看,高级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数。这些都使得税务师难以适应代理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
除了以上四个问题,还存在着从行政管理到行业自律的缓慢流动;国税和地税机构工作缺乏合作,各自为政;税务师宣传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当然,税务代理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不可能一步到位,更不能因为一些问题就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当前,迫切需要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二。注册会计师失业发展的比较与借鉴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税务代理几乎同时起步,但发展速度和成熟度差距较大。两者都属于中介服务行业,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执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因此具有很强的可比性。不妨借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使我国税务代理走出低谷,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发展概况
1。从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设立会计咨询事务所的暂行办法》(此处会计咨询所指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到1981年1月1日上海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逐步走上了一条“体现自身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成功之路。
2。1986年至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为“初创阶段”;
3。1988年至1993年10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为“全面发展阶段”;
从4.93到今天,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起飞阶段”。
到1997年底,注册会计师65万人,非执业会员59万人。全国有8300多家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1997年业务总收入超过20亿元。从这些数字中,我们不难知道,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律师一样,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备受推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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