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美国财产法(4)
4野生动物
转到美国物权法原著,说到“占有”的问题,野生动物总是第一个被提及。
动物)的占有问题,根据罗马法(Roman law veiw),野生动物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任何人(Belong
给任何人),因此,对野生动物的占有属于财产的原始取得。根据优先占有原则,野生动物属于最先占有和控制的人。那么什么是占有和控制呢?让我们来看看美国财产法教科书中经常引用的三个经典案例(Leadin
案例):
案例1:皮尔逊诉波斯特
事实:P(平原,指的是P(原告,下同)正在狩猎一只狐狸对野生的,不受约束的
土地。他和他的狗正在追捕狐狸。知道
那只狐狸被p猎杀,在他看来,d(防御者,下同)。
杀死了狐狸并带走了它。
问题:谁拥有狐狸的所有权?
赫尔德(判断):针对狐狸是不够的。事实上
土地是野生的,有人居住很重要。法院关注
一堆条约来决定这个案子,因为没有
很多案例法。一个权威持有实际身体扣押
并不一定构成拥有野生动物。这
动物的致命伤害或诱捕或拦截
剥夺动物的自然自由意志
构成占用。但是,在这里,P只是表现了追求。因此
P和狐狸既没有居住权,也没有法律权利
当D杀人并带走后就成了他的财产。
这是纽约州法院最终判决的经典案例。事情发生在1805年,当时原告带着他的狗来到了一块无人居住的野外土地上
Land),被告看到了这一切。他跑过去杀死了狐狸并把它带走了。法官面前的问题是,谁将拥有这只狐狸的所有权(世卫组织)
拥有狐狸的所有权)?最后,法院认为,拥有野生动物需要捕捉动物,而不仅仅是追逐它们(最
关于拥有野生动物要记住的重要事情
法律要求抓捕而不是追捕。),当然,“捕获”不一定需要对动物的物理控制(实际
身体扣押),有时,击中要害(致命伤)也可以构成占有野生动物(possession)
指野生动物).
案例2:Ghen诉Rich
事实:D在拍卖会上从人类手中购买了一条鲸鱼
谁发现它被冲上了海滩。鲸鱼被杀死了
在海上被P的捕鲸船的船员留下了P的身份证明
动物身上的炸弹枪。习俗是当一艘船的船员
一艘捕鲸船用它的识别弹枪杀死了一头鲸鱼,
船主被认为是那条鲸鱼的主人。这
发现者无视习俗,出售鲸鱼。
认为:法院提到:
1.足够的拨款标志
如果鲸鱼被杀死留在岸上并带有侵占的痕迹,
这是船长的财产。
2.非自愿放弃(锚无法固定).初始后
捕获,附身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锚无法固定。这里的所有权是完整的
因为鲸鱼被杀死并做了标记。不平等占有
占为己用的意图。
不能成为追及人取得所有权的依据,追及人不能以其追及行为对抗先占权。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这个原则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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