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设定用地控制指标土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亩
烟台市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明确了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亩,开发区一般不低于240万/亩,省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200万/亩。
同时规定的其他控制指标还包括: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经营场所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项目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比例不高于7%。
烟台市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明确了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亩,开发区一般不低于240万/亩,省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200万/亩。
同时规定的其他控制指标还包括: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经营场所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项目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比例不高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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