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增建设用地将扣减土地年度指标

擅增建设用地将扣减土地年度指标,第1张

擅增建设用地将扣减土地年度指标,第2张

这是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保障农民居住环境的试点,却演变成了新的“圈地”行为。日前,据国土资源网消息,国土资源部就此下发通知,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单位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2005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在五省市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此后,该试点方案逐渐在全国推广,希望通过试点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并为投资项目的移民安置置换用地指标。然而现状是,试点变成了变相圈地。一些地方开展试点项目的动机不纯,只关心被置换土地的指标,甚至跨项目区使用被置换土地的指标。然而,在使用被置换土地的指标时却没有相应的回报机制,导致包括农民在内的被置换方利益受损。国土资源部在此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同时规定,未经批准开展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避免城乡建设二次拆迁,加强周转指标管理,对周转指标返还、土地项目实施前征求公众意见、对农民补偿比例等作出相应规定。通知明确:未经统筹批准,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全程跟踪管理挂钩周转指标,确保指标按时足额返还;归还周转指标,农用地不得少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不得少于新增耕地面积;试点地区的选址布局应经过听证和论证,并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不允许搞强拆;新地块土地供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得,要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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