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考试辅导:破产债权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和特点。概念
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执行的财产债权,经依法申报并办理破产手续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公平清偿。
2。特点
(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成立。
(2)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债权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的债权都是破产财产。
(3)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经依法申报确认,享有受清偿权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对财产的债权。
(5)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二)破产债权的范围。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请参考教材第251页。
2。参见教科书第251页,关于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案例。
(三)破产债权的抵销
1。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关于破产抵销的禁止,见教材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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