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质权的概述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质权的概述,第1张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质权的概述,第2张

不仅有财产,还得转移占有。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质押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对质押财产的占有和留置权;要支付的优先权;收取孳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限于原质押的范围;质权保全权是排除对质权的各种危害预防的权利;对物代位权。
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后,返还质押财产;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
动产质押消灭的原因有:债权消灭;质权的实现;质权的放弃和质押财产的返还;质押财产占有权的丧失;迷惑。
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和存单;仓单和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权益;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质押权利转让所花费的时间,转让方式可分为:权利证书交付时生效和登记之日生效。
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必须登记。(此处注意注册机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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