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物权的效力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物权的效力,第1张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物权的效力,第2张

1.物权的支配地位。物权的优先权。物权的妨碍和排除。物权的追索权与效力
物权的优先权:
就同一标的物而言,当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原则上,物权优先。
物权优先的表现:(1)物权破债权;(二)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例:物权的优先效力是()
A、其他权利冲突时,物权优先
B、物权对债权有优先效力
C、同一物上存在同类物时,先产生的物权优先于后产生的物权
D、物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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