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和解程序
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2。和解协议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认可,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认可的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和解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种情况:
(1)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通过,和解协议通过。
(2)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和解协议失效。
(3)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和解协议未通过。
3。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和解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比如A是债权人,B是债务人,C是担保人。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1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为100万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只需偿还人民币80万元。本和解协议对担保人无任何效力。
债务人不能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和解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和解协议减少的债务,在和解协议完成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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