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估价中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二)

地产估价中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二),第1张

地产估价中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二),第2张

五、容积率修正系数的改进方法——复合系数法
  根据前面的分析,影响土地价格的各种因素主要是通过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作用的。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既要考虑容积率的变化引起的土地收益变化,也应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对变化的土地收益在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的影响。因此,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应采用复合系数法,具体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用剩余法公式计算出在单纯的土地收益机制下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或收益变化系数;第二步,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容积率变化引起的土地收益在政府和地产投资者之间的分配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等于收益机制下的收益变化系数乘以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的收益分配系数。
  剩余法公式计算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平均容积率时的地价。
  此种方法应用的关键是确定受市场供求关系作用的收益分配系数μ,当μ=1时,容积率修正系数即为土地收益变化系数(Pi/P-1),此时因容积率增加而增加的土地收益全部归政府所有,而投资者一无所获,因此,投资者对提高容积率没有兴趣,这也不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但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只有在需求十分旺盛,并且该投资项目没有任何风险时才会发生;当μ=0时,则表示地价不随容积率变化,容积率增加而增加的土地收益全部归土地投资者所有,政府从中无所得益,具体到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意味着应归国家的土地收益转移到了投资者手中,这样一方面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容易形成投资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当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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