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大丰市人民检察院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启事 11月17

招聘大丰市人民检察院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启事 11月17,第1张

招聘大丰市人民检察院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启事 11月17,第2张

因工作需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市人民检察院速录员3名,隶属管理局(全额拨款)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法学专业),国家承认的本科(法学专业)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过程分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市人事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7-19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事局二楼人才市场(大丰市金凤路6号)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已就业的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查后,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行政附属工作人员报名表》。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报名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一)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 1。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是否开考。
(二)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招聘岗位必备的法律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占70%)。
(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通过即笔试成绩相当于60分以上)。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和名额,在通过笔试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最后一名可一同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1: 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 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确定名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等额考核。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进行体检和考核递补。

(5)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经考核、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不得应聘其他单位。试用期满,经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违反规定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话:大丰市人事局0515—83929231
电话:大丰市人民检察院0515—83527241。

中共市委组织部
大丰市人事局
大丰市人民检察院
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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