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土木)工程师:地质灾害及其分类

岩土(土木)工程师:地质灾害及其分类,第1张

岩土(土木)工程师:地质灾害及其分类,第2张

灾害:一般来说,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和生活条件的事件一般称为灾害。“天灾”指的是天灾,“人祸”指的是人祸。

地质灾害是众多灾害中与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有关的一类灾害。主要是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的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后果会对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的,称为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塌陷、岩爆、隧道突水、突泥、瓦斯突出、煤层自燃等。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和标准,非常复杂。

就其成因而言,主要由自然作用引起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称为人为地质灾害。

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的变化速度而言,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慢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用于缩小地质灾害范围。后者如水土流失、荒漠化等,也称为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不同地质作用引起的地质灾害,可分为两类。由地球内部动力过程引起的地质灾害称为内部动力地质灾害。如地震、火山、地热灾害等。由地球外部动力作用引起的地质灾害称为外部动力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有时地震发生时,还会造成山区的崩塌滑坡,这就是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以及平原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
这里主要介绍山区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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