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知识:汽车保险附加险

汽车保险知识:汽车保险附加险,第1张

汽车保险知识:汽车保险附加险,第2张

汽车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条款:本保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才能投保。
第一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上的货物直接损坏和车上人员伤亡的,被保险人依法应当赔偿的金额, 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船上货物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和保护费用,[
第二条赔偿限额
船上货物的赔偿限额、船上人数和每人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三条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货物掠夺、自然损失、缺陷、短缺、死亡、腐烂和变质;
2。因非法运输或包装、系固、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司乘人员携带的个人物品,非法载客或者在公共汽车上载货;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制动或患病、分娩、自残、打架斗殴、自杀或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和车内人员下车时的人身伤亡;
5。不在本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赔偿待遇
被保险车辆以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吨(座)为准,予以赔偿。
1。车上人员伤亡赔偿:保险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保险座位数内的实际伤亡人数计算赔偿;伤亡人数超过保险座位数的,赔偿人数以保险座位数为限,但每人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个座位的限额;
2。所运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按照起运地价格负责赔偿;
3。每笔赔款以相应的免赔额为准,免赔额及方法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七条。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有遗漏,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船上人0.6% ~ 1.2%;机上货物,0.8% ~ 3%。
保费=赔偿限额×费率
2。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本保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才能投保本保险。
1。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失,且被保险车辆一方无过错,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无效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经向对方支付且无法追偿的经济损失,按照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标准,在保险单本项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其次,每项赔偿应适用20%的绝对特许费率。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有遗漏,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15% ~ 30%
保费=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费率
3。车载物品坠落责任险条款
本保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才能投保本保险。
1。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因使用中的物品坠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直接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适用20%的绝对免赔率。
二。因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车上气体、液体泄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有遗漏,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0.5% ~ 1%
保费=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费率
4。单独玻璃破碎险条款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才能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在停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自身玻璃破碎(不包括车灯和后视镜玻璃),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对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车辆安装、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破损不承担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有遗漏,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0.1% ~ 0.5%
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价值×费率
5。车辆停驶损失保险条款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才能投保。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因机动车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事故造成损坏,车辆停止行驶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对于部分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每日赔偿金额乘以自修复之日起至修复完成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坏的,按照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间,上述赔偿的累计计算以保险单规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第二条本附加险约定的赔偿天数为九十天。
第三条保险人对下列中止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车辆被扣留期间的损失;
2。由于车辆修理质量不理想,造成修理期间的悬挂损失;
3。被保险人及其司机延误送修车辆造成的损失;
4。期末续保,超出保险有效期部分停驶。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有遗漏,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5% ~ 20%
保费=约定赔偿天数×每日赔偿金×费率
6。自然损失险条款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才能投保。
1。本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保险人为了减少被保险车辆因电器、电路、供油系统故障和货物本身着火燃烧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按照车辆的实际损失,在保险单本项所列保险金额内支付;发生全损时,按照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这份保险的绝对免赔额是20%。
二。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直接人工供油、明火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损失,或因自燃造成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及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人概不负责。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有遗漏,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0.25% ~ 0.5%
保费=本保险的保额×费率
7。新设备损失险条款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才能投保。
1。本附加险所指的新增设备,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出厂时除原有设备外,额外安装的设备和设施。办理这个附加险的时候,要列出车上新设备的清单和价格。
二。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事故,直接损坏车上新设备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本项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新设备的购买价值决定。
四。如果新增设备被盗或单独丢失,不属于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有遗漏,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按车辆损失险费率执行
8。无免赔额特别保险条款
本保险为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附加险(不含盗抢险、自燃险)的特别保险。被保险人在办理上述相关保险时,可以额外缴纳保费办理免赔额特别险。【/br/】投保本专项保险的机动车,因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不含盗抢险、自燃险)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司在符合赔偿要求的金额内负责免赔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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