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江西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公告,第1张

江西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公告,第2张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08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81号)第四条“资格审查”的规定,江西省2008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1月11日至14日(正常工作时间)

2.资格考试的程序和地点。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应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证件(均为原件)进行初审。市及以下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后,按所在单位原则到市、区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市单位报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合格人员,设区市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外省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到省建设厅建管处进行确认。免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除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工作经历、资历栏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获得合格名单文件后,按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到省人事厅办理资格证书。

4.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应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资格审查部门备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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