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省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编制性质)招聘人数招聘岗位(专业)考试内容范围招聘条件
县生态建设办公室(专职承办)2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态环境保护本科及以上学历。【/br/】县防雷设施检测所(自收自支)1防雷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气象或防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全费承办)2名管理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县规划局(专职承办)1规划管理人员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县党政信息中心(专职企业)1名网络管理员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人劳局信息中心(专职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员1名。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注册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4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及携带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符合招聘考试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一寸免冠照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11月22日上午8:30至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数3倍以下的职位,专业课和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乘以60%,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其中,报考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岗位者,有环境保护或土木工程专业者,总分加2分。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考核和聘用由人事、纪检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中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成绩相等,则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笔试和面试均相等,则须加笔试)。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卫生部的通知》(浙人工〔2005〕68号)文件执行。考核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部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磐安县环保局
磐安气象局
磐安建设局
磐安规划局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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