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再提 支付限额40万元
城镇职工享受的医保待遇又提高了!昨日(10月15日),重庆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称,该市调整市级统筹地区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起付线增加10万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主要是解决参保患者门诊、急诊、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市医保中心人士介绍,大额医疗费用是指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封顶线的医疗费用——3.2万元以上。现在的大额医疗保险一年赔付30万。参保人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后,医保可以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封顶线为33.2万元。
“此次提高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意在提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参保职工享受更好的医疗待遇。”该人士表示,目前执行的基本医保基金封顶线仍为3.2万元,而从今年1月1日起,医保可以为他支付的医疗费用封顶线为43.2万元,比之前整整提高了10万元。
员工不用为保险多付一分钱。
我市医疗保险缴费由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缴纳2%;医疗费用大额互助基金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本人每月缴纳2元。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应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3%,其中5%为医疗保险费缴费率,1.3%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缴费率。
随着医保待遇的提高,是否应该提高员工每月缴纳的医保费用?市医保中心表示,虽然提高了参保职工的报销上限,但职工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标准不变。
大额医疗费用跨越两年。
据悉,2007年,我市调整了市级统筹地区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的支付限额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此次调整为40万元,实现了两年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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