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税法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三)
第三章消费税法
这一章,历年选择题和判断题大概有4点。综合题会结合增值税和所得税。
一、消费税的环节、范围及其与增值税的关系
税收征收:单项货物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1.卷烟回购业务符合规定的,不缴纳消费税;
2.对工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使用的化妆用油、卸妆油、颜料等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空煤油消费税暂缓征收。
5.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6.轿车:轿车、中型和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包括在本税目范围内。
(2)车身长度大于7m(含)且有10 ~ 23个座位(含);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球车。
二、计税依据
1.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总价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对外收费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2.一揽子存款收入
(1)包装和产品销售
(2)包装未随产品销售定价,但收取了押金(酒类产品的包装押金除外),单独核算且未过期的,该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但是,逾期包装未退还的、已收取超过一年的保证金,应当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套餐随产品销售一起定价,收取押金。
(四)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收取的包装保证金,不论保证金是否返还,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计算,都必须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按照酒类产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生产环节税额:汇兑、信贷和投资,按价消费税,按加权平均价增值税;
4.完成销售
三。生产环节税额
1.从价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依据相同;
2.自产自用是否缴纳消费税;
3.自产自用团价;
综合计税价格,不考虑具体的消费税。单个单价的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成本利润率,即10%。
四。委托加工应税金额
1.如何确定?
虚假委托:①利用受托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二)受托方先向受托方销售原料,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买的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①当受托方加工完毕并将货物交付给委托方时,受托方将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体户的,委托方在收回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②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取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③若受托方未能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为:
(1)如果已经直接销售:按照销售额计算纳税。
(2)不出售或不能直接出售的,按团价计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当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没有类似价格的,按照应税价值的构成计算纳税。
委托方提供粮食、烟叶等免税农产品的,进价乘以87%;免税农产品含运费的,加运费乘以93%;
动词 (verb的缩写)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计税:计税依据是计税价值的构成,团价要包含进口消费税。
应纳税额=成分应纳税额×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值=(关税价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进口香烟
卷烟进口计算的特殊性:
1.找税率:单条组价=(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1-30%)≥(或
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45%,要将分母的税率为45%,重新计算每条真实的计税价格;单条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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