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税法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十三)

提示:税法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十三),第1张

提示:税法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十三),第2张

第十三章契税

第一,征税的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含土地增值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3.房屋销售(符合条件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几种特殊情况视为买卖房屋:

(一)以房产抵债或者以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地产投资或股权转让

对独资企业以自有财产投资入股的,免征契税。

(3)买房,拆材料或者重建新房。

4.房屋赠与(符合条件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包括赢得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方式。

5.房屋交换(单位间房产交换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以获奖方式接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4)以预购或预集资建房方式取得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应缴纳契税。

6.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纳税人

三。税收基础

四。优惠政策

1.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2.契税优惠的特别规定

①企业公司制的转变

②企业股权重组

③企业合并

④企业分离

⑤企业销售

⑥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抵减关闭、破产企业关闭、破产后的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担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的,减半征收契税;原企业所有职工免征契税。

⑦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

法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死者生前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属于赠与,应征收契税。

其他8个。

对因搬迁搬迁重新购房的居民,购房交易价款相当于搬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交易价款超过搬迁补偿的,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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