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税法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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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车船税法

第一,不同的车船税单位

税目
纳税单位
年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
每辆60 ~ 660
包括有轨电车[ 16 ~ 120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低速载货汽车
按每吨自重
24 ~ 120 [/br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船舶税的50%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自重不足0.5吨(含0.5吨)的,按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不足0.5吨(含0.5吨)的,不计算在内;超过0.5吨的,按1吨计。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按1吨计算。

三。优惠政策

1.非机动船(不含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船是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2.拖拉机:指在农业(农机)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鱼和养殖渔船。

4.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和船只。

5.警车和船只。

6.按照规定缴纳吨税的船舶;

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四。时间限制和地点

1.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上记载的日期的月份。

2.未按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当月开具车船购置发票。

3.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不能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以车船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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