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三国外监管机构签署备忘录

证监会与三国外监管机构签署备忘录,第1张

证监会与三国外监管机构签署备忘录,第2张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分别于2008年9月27日、10月23日、10月30日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爱尔兰金融服务管理局、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已与39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43份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已先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廷、约旦和挪威开展合作。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证监会与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爱尔兰金融服务管理局、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签署谅解备忘录,对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与合作,促进各自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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