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指南:项目合同管理(二)
监理工程师考试指南:项目合同管理(二)
4.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FIDIC合同条款
中国已经有了自己的FIDIC合同条款——中国水利水电建设FIDIC合同条款,即2000版的《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0年2月23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0)62号),指出:“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切实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发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对示范文本的实施作出相关规定。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适用合同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用示范文本的其他文件,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既定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如果上述文件的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以合同条件为准。
合同条件分为两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1。“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除。
"2。“合同专用条款”应根据项目专用条款的数量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3。除合同条件中“专用合同条款”所列的编号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得改变。因工程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的,应按工程管理的隶属关系,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应当根据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公正地履行职责。
“根据我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短缺的现状,为保证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施工,发包方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方带资施工。工程预付款的数额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流向科学确定。预付款总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首次预付款不低于预付款总额的40%。
“除一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商购买外,永久性工程设备应由雇主提供。原则上,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应由承包商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今后,为了避免材料供应中的责任重叠,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建议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并供应给承包人。如确因工程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供应来源。承包人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因指定材料供应来源而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应当妥善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整价格,并根据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系数、定值权重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如果由于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公式法调整价格确有困难,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双方都能接受的科学操作的价格调整方法。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和索赔属于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畴。应按照合同条件规定的程序,公正、及时地处理它们,避免问题的积累,增加后期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应及时做好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做出公正的决定。
“合同条件借鉴了一些国际国内工程解决合同纠纷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应建立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不能被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接受时,可通过合同签订之初双方聘请的争议调解小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解决争议,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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