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洞头县通过四项措施提高教师待遇

浙江洞头县通过四项措施提高教师待遇,第1张

浙江洞头县通过四项措施提高教师待遇,第2张

2008年,洞头县出台政策,重点采取四项措施提高海岛教师待遇。第一,从2008年开始,教师享受公务员年终目标考核奖的70%,并且逐年递增,直到2011年,与公务员持平。二是建立长效奖励制度,以全县19所中小学为对象,每年设立专项奖金20万元,试行中小学校长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制度。三是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每两年开展一次教职工免费体检,落实乡村教师人均209元/月的教学津贴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生活水平。四是落实民办教师“五险一金”政策。按照事业单位惯例,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参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执行“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单位缴费由教师所在民办学校承担,县财政以奖代补方式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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