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强化内容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强化内容,第1张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强化内容,第2张

准备经济法课程,学好法律很重要。北京安通学校导师建议考生加强票据法、合同法、物权法、证券法四个方面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

票据法的内容虽然只有15章中的一章,但近年来在考试中占10%的分值,考生要注意。因为远离现实生活,难以理解,所以很难学。考生不要孤立地学习这一部分,而要追根溯源,找出隐藏的经济权力的转移、权力的行使、可能出现的纠纷等法律现象,全面掌握。近年来,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票据背书禁止的考核频率很高,要重点复习。

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广泛。只要涉及到经济利益,就会有合同。比如公司成立,就会有合同(章程)。正因为如此,考核的灵活性很高,这对考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难度。建议考生按照时间发展的顺序,即按照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顺序来把握合同法。合同一产生,就包含了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和必须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对于这部分内容,考生要谨记,一份合同体现的要素必须包括:谁签的合同,什么合同,在哪里交货,交货时间,出了问题如何解决纠纷,违约怎么办。要约来源于合同的成立。要约可以简单理解为“我要你按照我列出的条件签合同。”只要对方做出,合同就成立。

物权法的一部分是新的。与去年的旧大纲相比,今年大纲的变化体现在这一部分。以前合同法中的抵押、质押,今年合并到了物权法一章。这部分内容对考生来说比较抽象,有很多新的法律术语,比较难懂。这部分的学习不能靠死记硬背。要把难懂的法律知识和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现象进行比较,理解后基本背下来。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上市公司,内容比较琐碎。大部分考生对上市公司没有直观的认识,感觉抽象难懂。上市公司应理解为:有资格获得优惠融资,能够带来收益,增加社会财产价值,能够优先获得有限社会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长、监事会等基本概念,首先要以图表的形式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掌握了这些基本内容,再结合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案例去学习。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也不难学。其他的需要加强记忆,比如会计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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